日前,港区召开放心示范店建设总结表彰会议,对新创建成功和经复评合格的10家放心店予以奖励,其中2008年新创建成功的每户奖励1000元,复评合格的每户奖励3000元,共计发放奖励款2.2万元。
为加强对农村放心示范店的管理,提高农村“放心示范店”的质量,优化创建和退出机制,建立放心店长效管理机制,港区分局积极汇报争取政府支持,以港区管委会的名义出台了放心示范店管理办法,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对放心示范店予以奖励。港区分局在放心店创建工作中,按照省、市局的工作部署,在辖区10个村内选择条件较好的食品店开展创建,指导经营户改善经营条件,并为其统一制作门头,规范进销货台帐登记,严格按照“六统一”要求,引导其“走正道、售正货、树正牌”,放心店履盖率为100%。此次对放心店予以奖励,将会调动其他食品经营单位参与创建“放心店”的积极性,也将使已创建成功的放心店加强自律,进一步规范经营,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局面,促进农村食品消费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