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旦前夕,开化县消协成功调解一起爆竹炸伤眼睛的消费纠纷。2007年12月10日,开化县桐村镇桐村镇村民邓某在燃放爆竹时不慎被炸伤了右眼。邓某燃放方法并无不当,他认为是爆竹质量问题导致了这场意外,故要求爆竹经销批发商赔偿医药费 用。因未能如愿,遂向消协投诉。消协接到投诉后,当即赶往现场,调查取证。元旦前夕邓某治愈出院后,消协组织三方人员进行协商调解,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之规定,本着协商谅解的原则,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投诉方经销商王某承担医疗费用500元,批发商周某承担3000元,其它费用及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由投诉人自己承担。
无独有偶。2007年10月30日,浙江省开化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烟花爆炸纠纷,烟花经营业主一次性赔偿受害者经济财产等损失费1080元。
10 月17日,开化县封家镇友谊村小王在华埠一家烟花销售点,以每只烟花160元的价格购买了湖南产的烟花一只。10月19日进新房,晚7时40分左右在燃放 时,连续响到七~八响后突然炸开,柴棚着火毁坏并造成在救火中二人被烧伤,直接经济损失1000余元。开化县消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等有关条款,进行调解,最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据悉,类似以上事故在其他地方也时有发生。春节将至,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进入高峰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组织开展了对部分省市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安全指标合格率仅为63.1%。
部分烟花爆竹产品在使用氯酸盐方面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氯酸盐是一种强氧化剂,容易在烟花爆竹未燃放时就发生爆炸,而这次抽查的179种烟花爆竹中,违反上述规定的就有42种产品。
引火线引燃的时间不符合标准要求。按国家标准规定,鞭炮引火线要在3—6秒之内引燃主体,吐珠类烟花要在6—10秒内引燃主体,若小于规定时间,燃放者尚未走开就爆炸,会炸伤人,若大于规定时间,燃放者会以为熄灭而再次去点火,同样会引发伤亡。这次抽查共发现有30种产品不符合这项要求,引火线燃烧时间最短的只有1秒,最长的达45秒,极其危险。
为此,工商、消协等部门特别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烟花爆竹时要“三看一注意”:一是查看产品是否标有产地、厂名、商标,是否有燃放警示;二是查看所购产品引火线是否无松动,烟花的引线是否是绿色的安全引线并有护引纸保护;三是查看产品是否漏药、脱壳、变形,泥底是否松脱等。一注意,就是提醒消费者注意切 勿购买和燃放拉炮、摔炮、砸炮、土火箭、土地雷、土老鼠等危险性大的产品,以免导致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