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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瓶费”还是称“酒水服务费”更温馨
http://www.jxgqaic.gov.cn 2007年1月15日13:22 浙江省工商局
 

自己开的瓶你凭什么收“开瓶费”,由于对“开瓶费”的理解不同,消费者与酒店起了纠纷。

 

12,马先生自带一瓶陈年黄酒到浙江萧山某星级酒店用餐,刚进餐厅就被服务员告知自带酒水要收取“开瓶费”,马先生也没在意。席间,为免“开瓶费”,马先生自己开了酒瓶,但埋单后发现账单上仍有开瓶费20元的收费项目,遂起了纠纷。

 

先生认为“开瓶费”顾名思义是开酒瓶的费用,自己开的瓶,酒店没有理由收取“开瓶费”,要求退还20元“开瓶费”。而酒店则认为收取“开瓶费”是商业惯例,“开瓶费”也不仅是开瓶的费用,还包括提供器具、场所等其它服务的费用,不管是消费者自己开的还是酒店开的,都要收取。最后,在消协的调解下,酒店还是退还了20元“开瓶费”。

 

萧山区消协工作人员介绍,“开瓶费”是一种民间通俗称谓,官方并无“开瓶费”概念,根据物价的相关规定,星级以上酒店可收取“服务费”应当是收取“开瓶费”的正当理由,“开瓶费”更贴切的说应是“酒水服务费”。因此,一方面不是所有的酒店都可收取酒水服务费;另一方面,酒店在收取酒水服务费时应尽到告知义务,不能以商业惯例、行规为由强行收取,否则,消费者可以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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